超扯! 簽約買中古公寓 付了訂金才知陽台是違建

發佈日期:2019/10/28  【記者陳恩惠/桃園報導】
桃市林姓女子經由房仲介紹,看上桃園夜市裡、生活機能佳的中古公寓的5樓,下斡旋金後只看了部分房間的屋況,立刻付80萬訂金簽下買賣契約書,簽約後比對房屋平面圖才驚覺,陽台外推是違建,於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;消保官提醒欲購買中古屋的民眾,購屋前應詳細了解產權,並應實地看屋,確認產權清楚,屋況符合需求才付定金簽約,千萬別因房仲的行銷手法貿然簽約,以免引發爭議。

消保官表示,林女今年5月間經房仲介紹,欲購買總價580萬元、位於桃園區的中古屋,房仲當時表示,公寓內5個房間都有租客沒法看屋;林女最後付了斡旋金才看到部分屋況,翌日簽立房屋買賣契約書,屋主在不動產說明書現況調查表皆勾選無違建或禁建情事,並再支付80萬元簽約金。


 

林女簽約後,再次要房仲提供房屋平面圖,返回現場看屋,不僅租客早已提前解約,還發現屋內陽台外推根本就是違建,認為賣方、房仲隱瞞違建的重要資訊,於是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解約退款未果,於是向消費者保護中心提出申訴。

經消保官協調,林女、房仲及屋主三方當面協商,屋主表示承接這層公寓才2年,期間一直是出租套房,以致不知違建狀況,但他自知理虧,同意解除買賣契約,不過林女已付的80萬元得先扣除之前的仲介費、千分之6的履約專戶手續費及代書費後才能退還餘額,雖然林女順利解除契約,卻也付出相當成本和代價。

消保官表示,買賣中古屋若透過不動產經紀業者媒合,房仲應協助調取建物謄本、權狀,並就房屋現況調查(例如建物是否出租、滲漏水、違建或禁建等情形),製作不動產說明書,由經紀人簽章並經賣方簽認後,據以向買方說明。

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再次提醒,買房乃人生大事,購買中古屋前,應實地看清全部屋況,詳細了解不動產說明書內容,確認房屋的產權清楚、環境及屋況符合需求,才付定金簽約,若有消費問題,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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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