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打炒房 不傷及無辜

發佈日期:2022/01/17  【記者翁至威】
內政部祭出打炒房五重拳,為免傷及無辜,據悉內政部正擬定兩配套,首先,未來限制預售屋轉售,內政部將調降預售屋解約違約金上限,從現行總價15%降至10%;其次,未來私法人購屋五年內不准轉售,但銀行受《銀行法》規範須在四年內處分不動產擔保品者,不在此限。

為遏止炒作亂象,內政部日前宣布將修正《平均地權條例》及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,祭出五大打炒房措施,包括全面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、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、嚴懲炒作者、預售屋解約需申報、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等,引發市場熱議。

此次修法主要鎖定惡意炒作者,不希望影響一般自住或正常投資需求,內政部在推動修法的同時,也持續討論相關配套及排除條款,避免錯殺無辜。

首先,未來修法通過後,除了配偶、直系、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,預售屋合約不得換約轉賣給第三人,只准與建商解約,配合這項修法,內政部研擬配套,將修正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》,調降預售屋解約違約金上限。

現行定型化契約規定,預售屋解約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總價15%,例如總價1,000萬元,違約金不得超過150萬元;據悉內政部已決定調降至10%,同樣1,000萬總價的預售屋,未來須負擔的違約金上限將降至100萬元。

內政部官員表示,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須經立法院審查,僅須內政部修正公布後實施即可,因此會盡快推出,未必須等到打炒房五重拳修法通過後才上路。

此外內政部管制私法人購屋,僅容許私法人購屋做員工宿舍、長期出租或都更危老取得產權所需等情形,且取得後,五年內不得移轉。

不過對此有銀行業者私下擔憂,現行銀行法第76條規定,銀行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,必須在四年內處分完成,恐與內政部新法有所牴觸,對此內政部官員表示,會將此情況排除在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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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經濟日報